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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3 14:42
醫療收據亂 立委要修法
醫療收據亂 立委要修法
【聯合晚報╱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2010.01.03 02:38 pm
現行醫療法未規範醫療院所應於醫療單據上分項明列健保、自費、醫療費等項目,造成民眾節稅困擾與醫療院所漏稅,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提出「醫療法第22條修正草案」,規範醫療收據應分項明列健保負擔或自費項目,杜絕醫療院所任意挪用名目,衛生署承諾加強輔導改善與查處。
黃偉哲提案指出,衛生署96年8月發函公布「新版醫療收據及參考格式」明定收據上應分別列出健保及自費項目,不得拒絕提供民眾詳細費用明細表,並列出自費1000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要求不合規定的醫療院所限期改善,否則依法予以警告,或處以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黃偉哲表示,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前年底公布全台2705家醫療院所醫療收據內容調查,發現符合衛生署公布規範者僅2.9%,代表全國有2600多家醫療院所所開立收據,不符規格,且各不同系統醫院更是「一院一格式」,醫療收據五花八門,民眾看得霧煞煞。
黃偉哲指出,常見一張收據中有診察費、又有診療費,或是收取處置費、技術費、諮詢費等名目,有些醫療費用未與藥物費分列,導致許多不肖醫療院所任意挪用名目,發生醫、藥費用相互貼補弊端,為了解決這些缺失,提出新增醫療法第22條規定,要求收據不但應分項明列「健保負擔」或「自費項目」,也應明確分列「醫療費用」與「藥品費用」。
【2010/01/03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