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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2 09:40

陸銀母行要個資 得過兩關

陸銀母行要個資 得過兩關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2010.01.02 06:25 am
金管會昨(1)日指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生效後,來台設分行的陸銀後續如果成為聯合徵信中心會員,取得國人信用資料仍須符合授信目的,並經當事人許可;如要提供資料給大陸母行使用,還必須再經金管會同意。
也就是說,未來陸銀母行如果想透過在台分行取得國人信用資料,必須經過兩關,即當事人與金管會都要同意。金管會指出,國人不必過度擔憂資料遭大陸方面任意引用。
此外,金管會表示,台灣銀行業登陸也需要當地的徵信資料,中國人民銀行下設的徵信中心,已建置6.4億筆自然人資料(含配偶、電信費等我方並未蒐集的資訊),及1,477萬筆企業戶資訊,與聯徵中心蒐集的資訊種類相較,並沒有資訊嚴重不對等的問題。
目前聯徵中心資料庫,筆數為自然人1,987萬戶,企業122萬戶。
金管會昨天針對聯徵資料引用問題,主動發布新聞稿,說明聯徵中心資料引用規範。
金管會表示,聯徵中心是台灣的金融信用資訊中心,會員金融機構如欲經由該中心查詢當事人信用資料,除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及符合授信特定目的,也應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規定以及該中心會員規約。
金管會表示,包含陸銀在內的所有外商銀行,來台加入聯徵中心成為會員,並不會發生讓國人個資外洩的問題。
除了外銀客戶多為企業的特性,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規定,外銀在台分行也都要遵守。
金管會說,未來陸銀來台設立分行並申請成為聯徵會員,一樣受個資法及聯徵中心會員規約規範,必須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及符合特定目的的前提下,才能查詢聯徵的信用資料。
此外,如果陸銀分行要把資料傳給母行,除須基於授信管理特殊目的,也要取得當事人同意,並經金管會核准,才能辦理國際傳遞資料。
【2010/0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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