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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1 12:35

土地閒置費 按地價2成1次收

土地閒置費 按地價2成1次收
【聯合報╱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2010.01.01 03:45 am
廣州國土房管局日前公布最新治理土地閒置處理方案,改變以往土地閒置費按月計收方式,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徵收。
另外還將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規定閒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
針對原辦法規定的處置程序較複雜的問題,只要用地單位已書面承認土地閒置事實的,可直接進入處置環節;土地閒置費不再按月計收,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徵收。
此外,新辦法還將按照大陸國務院文件,規定閒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加大土地閒置的成本。
根據廣州國土局公布,將釐清土地未開發責任制定新辦法,新辦法明確對於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影響而未能開發的,經核實影響期間不視為閒置時間;因政府因素不能繼續使用的閒置土地,符合有償收回條件的,改變了原辦法按地塊前期投入70%予以補償的做法,規定直接按財政評審確定的前期投入全額給予補償;未完善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如按現行規定須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應按現行政策以公開出讓方式完善用地手續。
【2009/12/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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