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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30 10:02

保護台商…兩岸租稅協議觸礁

保護台商…兩岸租稅協議觸礁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 2009.12.30 03:50 am
兩岸租稅協議在第四次江陳會中觸礁,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昨(29)日指出,觸礁關鍵是在攸關大陸台商的「投資所得」和「財產收益」兩部分,對岸12日在福州第一次預備性磋商時突然提出改採「來源地」課稅,致使談判情勢出現大轉折。
高孔廉清楚點出兩岸租稅談判意外破局原因所在。第四次江陳會談落幕,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30)日將赴立法院內政等聯席委員會報告四次江陳會成果,預料兩岸這次未能簽署租稅協議,將成會中質詢焦點。
對此,高孔廉昨天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兩岸兩會於12月10日在福州第一次預備性磋商時,財政部賦稅署與大陸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分組協商,再回到主桌談判,海協會已提到兩岸租稅協議「有點問題」。
高孔廉指出,在課稅權分配方面,最關鍵的是攸關大陸台商的「投資所得」,包括股利、利息、權利金與「財產收益」(不動產使用收益、財產轉讓收益);其他如營業利潤、海空運收入、個人勞務所得,雙方則無爭議。據了解,原先大陸同意台灣依「居住地」課稅原則,臨時改變,只能繼續再談,我方希望大陸方面解決內部的問題。
高孔廉舉海空運收入為例,去年12月大陸就給予台灣免營業稅與所得稅,這個問題出在台灣方面,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5條之2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並不是全都有爭議」。
高孔廉指出,我方主張課稅權依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居住地」原則,而大陸方面提出的是希望採「來源地」原則。「居住地」原則是指政府可就母公司海外長期投資所得課徵稅收;「來源地」是指企業在那裡賺錢,就在那裡繳稅。
至於何時再啟動租稅協議談判,高孔廉指出,租稅協議與其他國家簽署花很長時間,如與以色列花了四年,兩岸談的時間不是很長,還有機會繼續談。接下來要看雙方如何安排,目前為止,對岸尚未與海基會連繫。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吳敦義昨(29)日接受電子媒體訪問時指出,四次江陳會原本要簽訂兩岸租稅協議,但對岸不同機關推翻商務部與財政部的默契與共識,因此我方寧可不簽。吳敦義說,原本共識是台商在中國大陸設的公司或工廠分紅、股利或售出時,個人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要在台灣繳納,但政府堅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才簽。
【2009/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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