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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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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30 08:23
華碩條款?分割3年內 擬准簡易上市
華碩條款?分割3年內 擬准簡易上市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9.12.30 02:59 am
台灣證券交易所擬放寬簡易上市申請期限至3年,外界質疑是「華碩條款」,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昨天表態支持證交所修改遊戲規則,如此也等於為和碩與新華碩同日掛牌「掛保證」。
證交所現行規定,上市公司的營業部門分割成為獨立公司後,可以「簡易上市」方式申請股票上市,但應於分割後1年內提出申請;華碩早在2007年7月與和碩分家,分家超過2年。
證交所一旦將簡易上市的期限由1年放寬為3年,和碩將可以適用簡易上市,在明年8月與減資後的新華碩在同一天掛牌;證交所先前為華碩舉行「股票分割減資公聽會」,現在又鬆綁簡易上市規定,引發爭議。
據了解,發行公司申請簡易上市,可免除6個月的券商輔導期,加上證交所內部審查時程縮短,從申請到掛牌大約只需半年時間。
李啟賢說,簡易上市只是簡化上市審查程序,實質審查並沒有縮水,也就是說,母公司與子公司獲利、財務指標仍須符合上市門檻,否則還是不能上市。
李啟賢強調,子公司在分割前是上市母公司的營業部門,財務、業務狀況都是透明的,證交所放寬簡易上市申請期限至3年,不會影響上市審查的品質。
【2009/12/29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