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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9 23:32

華碩條款?證交所:顧及股東權益 擬增彈性簡易上市規範

鉅亨網記者葉小慧 台北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29)日董事會決議鬆綁簡易上市
規定,和聯和新華碩可望同步掛牌。證交所指出,實務
上,市值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分割後,需較長時間進行
組織調整,錯失申請簡易上市時限,可能間接損害被分
割上市公司原有股東權益,因此擬增訂「彈性簡易上市
」規範。
受到華碩(2357-TW)分割案爭議影響,日前證交所
甫召開股票分割減資公聽會,今日下午董事會則修訂營
業細則第51條之2簡易上市條款,把分割子公司簡易上
市時限門檻由 1年放寬至 3年,已和華碩分家超過 2年
的和聯,可因此適用新簡易上市規定,加上這項討論案
未列入董事會公告議程,市場對此高度質疑。
證交所表示,按現行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需求進行
企業分割,分割受讓公司依規定可提出簡易上市。不過
實務上,市值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分割後,仍需較長時
間進行企業組織調整,錯失申請簡易上市的時限,將可
能間接損害被分割上市公司原有股東權益。
證交所指出,外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將其現有全
部資產或業務,在原市場或其他交易所分拆獨立上市(s
pin-offs),在不損害原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且被分割
公司與分割受讓公司符合基本上市條件者,其簡易上市
規範相較台灣更具彈性。
因此,證交所表示,因應企業組織調整強化競爭力
之必要,兼顧被分割公司股東權益,同時使投資人增加
更多優質的投資標的,並避免未達相當規模或無實際分
割需求的企業起而效尤,將參酌世界主要交易所研擬增
訂「彈性簡易上市」規範,通案適用符合條件規範的上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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