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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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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9 22:24
顧及股東權益 證交所研擬彈性簡易上市規範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09.12.29 09:14 pm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營業細則第51條之2修正草案。證交所表示,外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分拆獨立上市,簡易上市規範較台灣更具彈性,可顧及股東權益。
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1條之2修正草案,主要是將簡易上市時限門檻放寬,自目前的1年放寬至3年。
目前華碩電腦正值進行減資分割案,並有意讓減資後的新華碩及分割獨立的和碩聯合同時重新上市。外界關切證交所此時修改簡易上市規範是「華碩條款」。
對此,證交所表示,雖然現行上市公司因財務業務需求進行企業分割,分割受讓公司可依規定提出簡易上市,但實務上,市值規模龐大的上市公司分割後,需較長時間進行企業組織重整,可能錯失申請簡易上市時限,將間接損害被分割上市公司原有股東的權益。
證交所指出,外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將現有全部資產或業務在原市場或其他交易所分拆獨立上市(spin-offs)時,在不損害原上市公司股東權益,且被分割公司與分割受讓公司符合基本上市條件者,簡易上市規範較台灣更具彈性。
不過,為避免未達相當規模或無實際分割需求的企業起而效尤,證交所表示,將參酌世界主要交易所研擬增訂「彈性簡易上市」規範,並通案適用符合條件規範的上市公司。
【2009/12/29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