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值日夜班 明年起超時須給加班費
工商時報 邱琮皓 2021.11.02
勞動部表示,考量值班期間勞工仍難脫離雇主監督,明年起都納工時計算。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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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36年來的不公平規定!勞動部2日呼籲,「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於明年元旦開始停止適用,雇主如有讓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例如下班後輪值櫃檯接聽電話、週末來巡廠、或是連續假日進辦公室整理傳真訂單等要求,一律都算工作時間,必須正常支付加班費,違者依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解釋,過去有些公司,會要求勞工在下班後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此於1985年訂定「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來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由於因值日(夜)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長久以來並未被認定為是正常的工作時間,這也引發外界討論,希望這些受到雇主指揮監督的時段都應該被列為工時。
黃維琛表示,勞動部2019年3月11日修正注意事項,將在明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代表未來勞工值日(夜)工作,一律都當成工作時間來看,若工時超過正常8小時工作時間,就要算入延長工時,依照延長工時的費率來給付加班費。
另外,也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的規定,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勞工加班費值日夜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