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1-11-02 07:12

高雄市提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 6樓以上強制成立管理組織

【時報-台北電】城中城大火釀重大死傷,間接讓各界開始重視老舊大樓安檢問題,高市府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於1日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針對84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是市府的責任,也責無旁貸,預告「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是輔導補助84年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公告後將送至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 高市府工務局表示,為了加強高市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強制要求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以利管理組織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責任,未來將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陳其邁指出,6樓以上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以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將嚴重影響大樓公共安全,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該項設備。 陳其邁強調,工務局將公告輔導補助計畫,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組織,經輔導1年內未成立者,將對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處以罰鍰。另外,市府也要求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應於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內,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程序,屆時未依規定成立或報備者,將對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或管理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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