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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5 09:40
金管會:金融併購合法性 再了解
金管會:金融併購合法性 再了解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12.25 03:32 am
特偵組調查完成二次金改、洗錢案並起訴多人,金管會將調閱起訴書,全面了解相關金融機構涉案情況,包括負責人資格條件、併購案合法性等,做適當處理,不過,金管會強調,有些交易是無法回復原狀的。
二次金改政策衍生多起金融併購爭議案件,立委邱毅已提出「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明訂涉不法或不當的金融併購,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行政院就應啟動善後,視不同情節,要求併購者賣出股權,或解任高階經理人。
多項不法或不當金融併購態樣中,就包括提供不法利益給具有決策權者。由於這項草案對金融機構衝擊太大,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交付委員會審查後,相關的委員會至今未排入審查。
特偵組昨(24)日就二次金改中,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期間,扁家收受兩家金控資金,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共犯貪汙。使得相關併購案的合法性是否有瑕疵,備受外界關注。
金管會主祕盧廷劼表示,只要是起訴書中提到有關的金融機構,金管會本於職權都會去了解,但會先去了解負責人資格條件部分,後續再看有無其他問題需處理。
慮廷劼說,如果起訴書中談到併購案本身有問題,金管會也必須了解,但因尚未看到起訴書,目前無法評判了解的範圍。
至於金融機構負責人行賄促成併購,會否影響到合併案的合法性?盧廷劼表示,這要看個人行為是否影響公司運作,必須看起訴書詳細資料才能知道答案。
如果因負責人行賄才取得經營權的併購案,可以恢復原狀嗎?盧廷劼說,對於這個問題,法條解釋上有不同的理論,要配合市場運作結果,有些交易無效必須恢復原狀,但有些交易是無法恢復的,必須看個案及現實環境有沒有辦法恢復處理。
此外,昨天特偵組的調查結果,只提及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兩併購案,陳水扁在兩案中收賄;外界關切的台新金與彰銀合併案,是否可因此順利展開?財政部官員表示,當初彰銀標售程序原本就是公開、合法,但這是兩件事,財政部不贊成推動彰銀與台新金合併案的態度,並不會因此改變。
【記者蕭白雪、熊迺棋/台北報導】二次金改弊案和扁家洗錢案昨(24)日偵結。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共A了6.1億元;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和元大馬家協助扁家隱匿貪汙所得,也被依洗錢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利用金融事業競爭激烈的特殊時空環境,及金控希望獲得政府支持的急切心態,收受鉅額賄款;再利用總統職務,干預財政部等主管機關的政務,或指示幕僚不當壓制金控公司,扼傷人民對國家元首的尊仰信賴,惡性深重。
特偵組昨天共起訴五案: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涉收賄;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巨款涉洗錢,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衍生的洗錢案,及中信金的紅火案涉背信等罪;有22人被起訴,包括扁家成員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
檢方認定,扁珍收受國泰蔡家四億元賄款後,陳水扁指示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將世華銀行併給國泰,並要求馬永成傳話給富邦蔡家,要求富邦蔡家退出世華銀行的競逐。
扁珍收受元大馬家兩億元後,陳水扁不但指示財政部前部長林全與馬志玲見面,並插手要求當時有意併購復華金的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不得購買國民黨產的中投公司,以便讓元大順利入主復華金控。
檢方認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大嫂陳俊英,雖涉協助扁家洗錢,但適用證人保護法,建請免刑。扁家帳房陳鎮慧、元大的杜麗莊、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吳錫顯及楊南平,被控協助扁家處理金錢,因證據不足都不起訴。
至於吳淑珍向特偵組陳報,提及除了元大、國泰金控,還收受多家企業數千萬至數億元不等,是否構成不法,以及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澄清湖旁大樓買賣疑涉背信、行賄,仍有事證待查,特偵組暫保留未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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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