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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1-10-27 10:53

陸擬施行房地產稅 2類台商當心重稅上門

陸擬施行房地產稅 2類台商當心重稅上門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10.26
中國大陸23日訂定房地產稅,授權中國國務院於部分地區開徵房地產稅,試驗期間為五年,五年後若條件成熟則拓展到全國適用。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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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Deloitte)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指出,近期中國大陸「共同富裕」策略下,中國大陸在23日訂定房地產稅,授權中國國務院於部分地區開徵房地產稅,試驗期間為五年,五年後若條件成熟則拓展到全國適用。
此外,在金稅三期及金稅四期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高淨值資產個人流量及存量,未來亦將無所遁形。徐曉婷建議,在中國大陸持有大批不動產的個人,或利用人頭持有不動產的台商,應盡速檢視手中的不動產,及早做好稅務或傳承規畫。
根據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國大陸個人持有房地產,凡是非營業目的者,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通通免稅。此次改革試點地區將全面開徵房地產稅,僅排除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非居住用房地產則繼續按照現行法令執行。
中國大陸國務院負責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試點地區之人民政府則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目前各界持續關注此議題,預估未來可能考量城市的經濟發達程度、房價上漲情況或稅基資料完整的區域做為試驗區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五月,中國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建部等主管部門在北京召開房地產稅座談會,上海、重慶、深圳、杭州、蘇州、濟南共六個城市之相關負責人均有參加,可能為未來政策試驗區域。
徐曉婷指出,房地產稅是一種財產稅,課徵房地產稅是一種量能課稅。因為當持有成本提高,一方面可以打擊富人大量囤房,加速脫手房地產物件;另一方面,也可因市場房地產物件的供給增加,進而抑制房價的上漲。而各地政府可利用每年穩定的房地產稅收入拯救地方財政,有利於達成共同富裕的目標。
然而,有鑑於未來中國大陸在金稅三期及金稅四期之規範下,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高淨值資產個人流量及存量,未來均將透明化。
徐曉婷建議,台商個人或透過人頭持有大批中國大陸不動產,應盡速檢視手中的不動產,並擬定相關稅務及傳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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