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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4 17:48
中國對台灣丁二醇裁定將課徵反傾銷稅
本帖最後由 012 於 09-12-25 17:08 編輯
中國對台灣丁二醇裁定將課徵反傾銷稅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09.12.24 05:27 pm
中國商務部今天發布最終裁定,原產於台灣的進口1,4-丁二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1, 4-丁二醇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最高課徵13.6%反傾銷稅。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公告,商務部於2008年9月25日正式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沙烏地阿拉伯和台灣的進口1,4-丁二醇(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中國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於沙特阿拉伯和台灣的進口1,4-丁二醇存在傾銷,並對中國大陸1,4-丁二醇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商務部決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對原產於沙烏地阿拉伯和台灣的進口1,4-丁二醇徵收反傾銷稅,最高可徵收13.6%的反傾銷稅。
1,4-丁二醇主要用途是有機和精細化工原料,可用於生產四氫夫喃(THF)、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γ-丁內脂(GBL)、聚氨酯樹脂(PU Resin)、塗料和增塑劑,及溶劑和電鍍行業的增亮劑等,廣泛應用於醫藥、化工、紡織、造紙、汽車和日用化工等領域。
【2009/12/24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