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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0-22 07:15

家福公司不當收取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開罰

家福公司不當收取開幕贊助金 公平會開罰
工商時報 譚淑珍 2021.10.21
國內糖果餅乾公會等13家公會檢舉家福公司不當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一案,公平會經過審議、認定家福公司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圖/顏謙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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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糖果餅乾公會等13家公會檢舉家福公司不當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一案,公平會經過審議、認定,家福公司與惠康公司結合後,就「頂好Wellcome」超市更新為「Market便利購」超市,向結合前已有在「頂好Wellcome」超市供貨的供應商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處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流通事業對供應商而言是銷售商品不可或缺的重要通路,雙方通常為長久合作關係,供應商多數對流通事業依賴甚深。實務上常見流通事業對供應商商品上架收取附加費用,雖收取附加費用本身並不違法,但並不代表可以毫無限制向供應商收取附加費用。
在家福公司方面,公平會直指,家福公司的通路數量多且分布廣,擁有量販店、超市雙型態通路,2020年與惠康公司結合後,整體經營量販店與超市門市已達300多家。而家福公司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大多數為中小型業者,且各別供應商供貨給家福公司的金額,占各該供應商年度總銷售金額之比例甚高,家福公司為各該供應商主要甚至最大的交易對象。所以供應商若遭家福公司斷絕交易關係,很難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合作對象或合作方式,填補因為沒有和家福公司交易所產生的損失,家福公司對於該等供應商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對於原本就已經同時向家福公司及惠康公司供貨的供應商而言,並沒有因為家福結合惠康而新增通路。再者,家福公司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是基於與供應商簽定的2020年契約條款,對營運的增益與店數比,與2020年契約簽立時營運情形不同,但在與頂好結合後,家福公司仍以2020年契約所約定新店開幕的標準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實屬顯失公平。
此外,公平會表示,除供應商被收取費用金額可能反映在商品價格上,影響消費者權益;也有不當轉嫁通路經營成本給供應商的可能性,使家福公司與供應商公平合作的交易關係失衡,不論就實際已收取或規畫將收取新店開幕贊助金的供應商而言,都有相當巨大的影響。
公平會指出,家福公司收取贊助費金的爭議也遭到13個公會提出反映,13個公會的會員達上千家事業,顯見家福公司收取贊助金的行為已影響交易秩序層面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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