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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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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3 16:11
全國人大建議:繳費不足15年也可享基礎養老金
【經濟日報╱記者林茂仁/即時報導】 2009.12.23 03:26 pm
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如果不足15年,參保者退休後將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只是將個人帳戶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中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這是一項「不盡合理」的制度,並建議在「社會保險法」草案三審稿件加以改變。
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中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加個人帳戶的「統賬結合」的模式,在中國的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20%繳納養老保險費作為統籌基金,個人繳納8%作為個人帳戶資金。退休後的養老金也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二是由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而來的資金。
由於存在必須繳費滿15年的政策,致使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人員只能一次性領取8%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而卻無法享受單位為其繳納的20%統籌基金所帶來的養老權益。這顯然是個並非合理的制度安排。
為了改變這一情況,「社會保險法」草案三審稿對於繳費未滿15 年的參保人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允許這部分人延續繳費或是一次性繳費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二是將基礎養老金也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在表示,在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基金用於兩個方面,一是職工未來養老,二是承擔制度轉型的歷史債務。前者體現了對職工本人的責任,後者則是對於全體勞動者的責任。
由於單位繳納的統籌基金有上述兩種作用,因此王德文認為,對於繳費不滿15年的職工,政策可以規定退還本人一部分社會統籌基金而不是全部,具體的退還比例必須經過詳細的精算才能確定。
【2009/12/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