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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2-23 15:22

假離婚無效 傅崐萁撤銷副縣長任命

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與中央大鬥法,昨天出現大轉折。內政部邀集跨院際會議,祭出民法第八十七條,認定傅、徐的假離婚無效,兩人仍屬配偶關係,徐榛蔚任副縣長的人事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法裁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傅崐萁原本不理內政部,到深夜突然改口,願取消這項任命。他說,執政者對他趕盡殺絕,即使綠色執政時代,都沒有這樣打壓台東縣長鄺麗貞夫婦。
傅崐萁原打算槓到底,頂多讓副縣長懸缺,但晚間與宋楚瑜在內多名政界人士通電話後,深夜改變想法。他說,國民黨高層也曾表示罪不及妻孥,「現在為何要對付我的妻女」。
昨天上午傅崐萁到行政院拜會院長吳敦義,爭取中央對花蓮建設的支持,吳敦義向傅崐萁說,「唉呀,縣長,你才上任就鬧這麼大的新聞,本來是圓滿全新的開始,為什麼搞成這樣?」下午內政部立即做出處置。
傅崐萁二十日就職當天,宣布任命徐榛蔚擔任副縣長,輿論譁然。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召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人事行政局開會。江宜樺表示,內政部派人去了解傅、徐兩人是否仍住在一起,發現昨天徐榛蔚才遷戶口到隔壁傅崐萁母親的住所,製造離婚假象。(編按,花蓮縣戶政人員表示,遷戶口的時間是十八日)
江宜樺強調,傅、徐兩人仍有共同養兒育女的事實,兩人也在二十一日對外表示「我們一家人」,將共同為花蓮縣政努力,足以認定兩人的離婚,已符合民法第八十七條「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的「假離婚」,並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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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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