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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1-10-20 09:08

基本生活費提高 229萬戶綜所稅可減稅

基本生活費提高 229萬戶綜所稅可減稅
工商時報 林昱均 2021.10.19
所得稅申報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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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9日公告,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民眾2022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估計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前一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前一年度增加44.10億元)。
有關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20)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60%訂定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2020年度18.2萬元增加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2021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減少4萬元,以適用綜所稅5%、12%、20%而言,可依序節稅2千元、4800元、8千元。
依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差額部分,可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基本生活費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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