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2 14:36

證所稅維持免徵 但財部須研究企業「拋棄免稅」配套

2009/12/22 14:23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委員及諮詢委員聯席會議第 19次會議今(22)日舉行,討論資本利得課稅議題,是否 復徵證所稅再成焦點,行政院副院長暨賦改會召集人朱 立倫裁示,證交所稅維持現行免稅,但財政部應就未來 企業「拋棄免稅」的概念,自行選擇徵免證所稅的相關 配套進行研究。
1988年,郭婉容擔任財政部長時代,政府宣布課徵 證券交易所得稅,造成台股無量崩跌19天的慘痛經驗, 讓台灣投資人聞「證所稅」而色變,但賦改會還是就此 議題與產官學者進行「復徵」的討論。
由於討論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問題事涉敏感,朱立倫 表示,證券交易所得稅維持現行免稅,但長期朝向分階 段逐步推動,企業將採取「免稅」與「課稅」兩稅併行 制,由企業自行選擇是否繳納證所稅。但是,朱立倫強 調,即使企業先行復徵證所稅,亦不是全面性「選擇權 在企業」。
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最優先提出「拋棄免稅」的概念 ,由於現在已兩稅合一,企業課的稅,股東可以抵,所 以可以讓企業自行選擇是否放棄證所稅免稅,也就是說 ,若企業選擇課徵證所稅,成本費用、損失就可以扣除 抵稅,反而可能對企業有利,但一經選擇,幾年內不能 改變。
對此,顏慶章今天再表示,最低稅負制之下,企業 目前已需繳納證券交易所得稅,一旦由企業自行評估並 自願選擇放棄證所稅免稅權時,「也不會對股市造成衝 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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