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1 22:43

租稅協議緩簽 保障台幹與台商是協商關卡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中2009年12月21日電)兩岸租稅協議在簽署前夕臨時喊卡,會計師分析,台籍幹部納稅居民認定與台商從間接投資轉為直接投資所衍生的資本利得稅負,是兩岸租稅協議必須突破的重要課稅技術關卡。
兩岸租稅協議原本已經完成磋商,列入明天第四次「江陳會」預定簽署的 4項協議之一,不料今天下午 3時舉行的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卻臨時決定緩簽,令外界一片錯愕。
財政部長李述德傍晚召開記者會表示,兩岸租稅協議因為還有一些「技術性問題」需要協商,目前暫不簽署,未來繼續協商。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她並不清楚兩岸為何臨時決定緩簽租稅協議,不過,雙邊租稅協議的積極意義,在於透過租稅協商,讓未來台商的分配利得更完整,以解決移轉訂價問題,不會兩岸各查各的稅,出現台商被多課稅的現象。
不過,張芷也坦言,兩岸租稅協議簽訂後,台商大批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幹部,恐怕會出現納稅居民的認定爭議。
一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表示,目前台幹在台灣仍保有勞健保、退休金,依據財政部公布的兩岸租稅協議版本,可能會以固定居所、主要利益中心為判定標準,同時要在大陸居留超過183天,所得才會被大陸課稅。
這位會計師表示,事實上,很多台幹在大陸的稅籍不明,等於是很多人沒有在大陸報稅,一旦兩岸簽署租稅協定,台幹在大陸所得會比現在透明,原本不用繳稅的人,可能就要繳稅。
張芷說,兩岸簽署租稅協議會出現稅籍認定爭議,主要是台灣在大陸的台幹要比其他國家多,牽涉層面比較廣,這是有可能衍生爭議的關鍵。
除台幹個人稅籍認定爭議外,張芷也說,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間接投資變成直接投資,因為將間接投資的股權轉為直接投資,可能產生資本利得稅,財政部要思考如何顧及台商權益的處理方法。
例如 A 廠商透過第三地 B 公司間接投資大陸,一旦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如果要將間接投資改為直接投資,透過第三地投資的 B 公司股權要轉移到大陸公司,可能衍生資本利得稅負負擔,必須透過協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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