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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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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實力養成
發佈於 2021-10-10 09:03
股市風控措施 12日上路
記者盧宏奇/台北報導
2021年10月10日 週日 上午6:38·2 分鐘 (閱讀時間)
「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12日上路,一年內違約交割逾二次的累犯投資人,再次下單時需預先收足款券;證券商亦要落實評估增減客戶單日買賣額度,若每月當沖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一半,應暫停當沖。
台股今年挾基本面、資金面等優勢,上演量價齊揚的「瘋牛行情」,不僅締造18034點史上新里程碑,集中市場成交量最高亦爆出7828億元,當沖比由年初的三成上揚至四、五成。
尤其今年出現百年難得一見多頭行情的貨櫃三雄,股價翻了好幾番,除波段操作的法人外,業內、散戶一起進場逐利,每日走勢上沖下洗,股價波動劇烈衍生股票違約交割事件,引發主管機關注意。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在8月27日起先祭出當沖警示新制,只要符合近六日及單日當沖比逾60%個股,將納入公布注意交易警示機制,其中,若先前已被列入處置股名單,處置期間將由10日延長至12日。
為敦促投資人遵守市場秩序與強化風險意識管理,10月12日起進一步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要求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爾後再發生違約之相關管理規範。二、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一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每日上午8點30分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委託,需預收足額款券。
有鑑於近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亦要求證券商在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時,應加強落實徵授信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