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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21 10:19

兩岸簽租稅協議 台商錢未必回來

兩岸簽租稅協議 台商錢未必回來
【聯合報╱特派記者林琮盛/北京報導】 2009.12.21 04:06 am
第四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租稅協議」,未來大陸台商在課稅時,將免除「一層牛被剝兩層皮」的窘境。但對大陸台商而言,儘管兩岸簽訂租稅協議,卻不意味台商資金將會大舉匯回台灣。
東莞台商協會會長葉春榮認為,「租稅協議」簽或不簽,對台商已不那麼重要。即便簽訂,台商也不見得會把錢匯回台灣。
他說,對台商而言,能抵稅當然是好事情,但與台商是否更有意願把資金匯回台灣,沒有任何關係。
長期從事台商稅務諮詢的漢邦企管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說,若台灣能享有香港和大陸的租稅協議優惠,許多台灣上市公司就無須透過第三地投資大陸,資金流通和透明度都會增強。
李仁祥也認為,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大陸台商資金並不會大量匯回台灣。
他指出,租稅協議簽訂後,在大陸被課稅的金額能夠拿台灣抵,看似增加回去的誘因。「但更大的利益是:不要回去」。
李仁祥舉例,台商若在投資大陸賺一百萬元,會計上,不論有無利潤分配,帳面上都可認定為投資收益。但在稅務上,當公司要把收益分配給股東時,股東才會被課稅。因此,就上市公司的財務上,可在帳面上表現賺一百萬,只是錢不匯回台灣,就無須繳稅。
倘若台灣公司需要資金時,他說,台灣公司可透過「海外借款」方式,或以陸資赴台投資的名義,把資金匯進台灣,「如此一來,一毛錢的稅都不用繳交,避開被課稅」。
【2009/12/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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