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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公告
希洛維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9-17 04:0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8 / 09 / 16 星期二 18:52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7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086)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俟其依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案。
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9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公司經理人王根寶、業務人員鄭秀足及吳慧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第11款及第1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公司經理人王根寶有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及代客戶保管存摺之情事、業務人員鄭秀足及吳慧瑛有受理該分公司經理人王根寶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停止王根寶、鄭秀足及吳慧瑛 1個月業務之執行。
參、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9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周宜儀。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2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周宜儀有轉介客戶至國外證券商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暨與委託人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前,即先行接受其委託辦理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前業務人員周宜儀予以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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