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9 12:53

陸開發商購地 頭款至少五成

陸開發商購地 頭款至少五成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綜合報導】 2009.12.19 03:31 am

為了打擊開發商囤地、炒地行為,大陸財政部等五個部委聯合發布通知,規定開發商以後購地時,首付款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價的50%(現行約20%至30%),以此增加開發商資金成本,為房市調控打出第一拳。第一財經日報報導,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楊重光認為,此舉類似提高買房的首付比例,將加大購買方的資金壓力;一位地產總經理說,大陸官方還有後續動作,可能對整個行業形成綜合打擊。
大陸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日前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開發商以後拿地時,首付款要在地價的五成以上,若使用分期付款,也須於一年內付清,特殊項目於兩年內繳清。
〈通知〉指出,如果開發商拖欠價款,沒有在期限內繳清,則不得參與新的土地出讓交易,相關拖欠和違約資訊都要存檔;在土地租用方面,開發商、個人不得拖欠租金,否則將加收違約金。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等手段,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遏止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趨勢。〈通知〉是會議後第一個推出的具體調控措施。
新華社報導,大陸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說,目前全大陸各城市在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首付比例上並無統一規定,通常是簽合約時決定,首付一般是土地價的二至三成,遠低於這次通知的規定。
另外,〈通知〉也嚴控土地出讓金管理,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則透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也就是繳多少、用多少,土地出讓、收入更透明。
目前個別地區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土地出讓後沒有全部繳給地方基金,有的沒及時繳入地方國庫。以後,對於未按規定繳清全部土地價款的單位或個人,五部委嚴令,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中國指數研究院的統計顯示,截至11月23日,全大陸70個城市土地出讓金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逾100%。排在前20名的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高達人民幣6,210億元(約新台幣2.9兆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08%,土地出讓收入驚人。
市場人士說,以前很多地方官員把土地批給開發商後,並沒有把出讓金全數繳給國庫,可能留於自己使用,或其他用途,現在政策明確後,地方官員批地、用運土地出讓金的行為會受到抑制,因為錢全部要給國庫,也等於間接收緊土地管理。
【2009/12/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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