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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6 21:01

證交所要求華碩加強揭露和聯財務業務資訊

證交所要求華碩加強揭露和聯財務業務資訊
2009/12/16 18:04 中央社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由於和聯並未辦理公開發行,為保障股東權益及資訊透明,將要求華碩 (2357) 加強揭露和聯的財務及業務概況。
證交所表示,依華碩規劃的預計時程,華碩減資分割和聯案,需經明年2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才可向相關主管機關辦理設立登記、公開發行及華碩減資分割後繼續上市與和聯上市等作業。
證交所並澄清,根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年11月4日以金管證券字第09800571361號公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因投資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股票,嗣後因發行公司辦理分割減資,致持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自分割基準日起1年內持股轉讓,得免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因此外資不得持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並非適用所有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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