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9-21 10:19

數位平台分潤 政院要管了

針對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市場的議題,我國政府即將出手規範,據瞭解,在跨部會合作下,近期已由行政院主導,首要任務是確立平台與媒體議價分潤機制。

長期而言,公平會將會就數位平台收取上架費的做法,調查是否有濫用其市場地位。





數位經濟時代,國際大型數位平台已跟大眾生活密不可分,亦引發各國政府關注壟斷議題,澳洲政府已立法強制Google、Facebook數位平台與媒體業者進行廣告分潤議價,然而我國在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成立前,目前仍缺乏能夠處理此議題的專責機構。

據瞭解,雖然未來針對數位平台的管制,將由數位發展部主責,但在該部成立之前,針對平台與媒體議價的制度,正由行政院主導推動。

日前在NCC、文化部以及公平會等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後,對此議題已有初步共識。

現階段任務重點在於確定可以參與議價的媒體資格;在後續作為上,由於媒體議價制度相當於產業聯合行為,公平會也必須拿出立場,豁免此項聯合行為,媒體業者才能聯合向數位平台巨擘進行議價。

除了媒體議價之外,針對數位經濟市場,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目前會內有二項相關的作業,第一是草擬「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釐清我國對於數位經濟現有的法制環境,以及未來的精進方向,預計可能在今年第4季推出。

第二則是數位經濟產業調查,這方面就是長期的工作。

陳志民表示,白皮書著眼於數位經濟底下的競爭議題,彙整過去公平會針對數位經濟處理到的個案及研究,確認哪些問題可在現有的法規制度底下處理;再者,面對新型的數位經濟,哪些問題則需要修法或立法去解決。

舉例而言,南韓已研議針對Google、Apple等跨國企業,利用手機系統平台,向App開發業者收取上架費或手續費的行為;日前公平會也對foodpanda不當限制合作餐廳的行為進行裁罰,這些都是數位經濟之下的新型態爭議。

陳志民表示,站在維護競爭環境的角度,公平會也關注此面向的議題,每個月召開會議,展開數位經濟相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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