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5 19:51

貿易法修正 放寬補助對象

貿易法修正 放寬補助對象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9.12.15 03:04 pm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協助廠商拓展海外市場,放寬法人、團體或商號為辦理推廣貿易業務的補助對象。為拓展台灣精品形象,修法也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於國內外,設置台灣產品館、區。新修定貿易法增訂,瀕臨絕種的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
根據原條文,主管機關為拓展貿易,得補助對象僅包括「公司、行號以外之法人、團體」,但行政院在提案中指出,過去辦理出進口業務的公司、商號,皆依法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為了使廠商在國內、外參展直接受益,斟酌韓國補助個別廠商的作法,放寬補助對象。
修法也納入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潘孟安等立委的提案,為拓展台灣製造重要產品,當參展廠商及產品達一定規模時,主管機關應於其他國家主要貿易展覽場、館,設置台灣產品館;並為拓展台灣精品形象,得於國內適當館區,設置台灣精品館。王幸男表示,這是為了拓展台灣精品形象。
為了配合國際規範,履行華盛頓公約,行政院也提案增訂第13條之1,瀕臨絕種的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也不得輸入;修法落實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規定,增訂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時,應該據實申報最終使用人,避免這類貨品落入恐怖分子的手中。
【2009/12/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