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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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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08 22:00
經濟部:兩岸定共同標準適用國家層級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09.12.08 09:16 pm
全球生產的各類產品標準區分為國際、區域、國家、行業團體和公司標準5大類,兩岸簽署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後,兩岸標準要如何歸類?經濟部官員說,適用國家層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今天下午在陸委會舉行的新聞背景說明會中表示,兩岸間的產品共同標準只用在雙方的貨品貿易,全球有區域標準的只有在歐洲。
雖然「兩岸標準檢測及認驗證合作」協議是兩岸產品共通的標準,不會提到兩岸間訂定的協議是國家標準,但陳介山指出,兩岸簽署的協議卻適用於國家層級。
此外,對於經濟部與對岸洽簽這項協議,與台灣知名政治人物和商界人士組成的「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內涵上有何不同?中間是否有利益糾葛?陳介山回答說,兩者完全不同且與第4次「江陳會」即將簽署的協議無關。
不過,如果華聚基金會的產品標準能提升到國際標準,陳介山說,經濟部是會接受的,因為訂定任何國際標準前,一般都會參考行業或區域的標準為何。
他表示,「既然有國際標準,大家都會去用」,而與大陸訂定共同標準,是因部份新興產業如太陽能光電、平面顯示器、車載資通等,目前並無國際標準,但這些新興產業不僅是台灣的優勢,加上中國大陸廣大的市場潛力,兩岸進一步合作,是可以把這些產業標準推成國際性的標準。
陳介山還說,這項協議已是兩岸的共識,沒有誰先或誰後提出的問題,兩岸談標準認驗證合作是基於互補互利與共存共榮,不過,這項協議並不是訂定所有產業產品的標準,而是以台灣有利的部份且符合大陸需求為主。
【2009/12/08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