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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08 08:58

教部三階段 採認大陸學歷近百所

教部三階段 採認大陸學歷近百所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09.12.08 03:32 am
教育部在選後加速推動陸生來台及採認大陸學歷政策;昨天宣布開放採認大陸大學學歷的第二、三階段名單草案,最終採認大陸的大學及研究生院約近百所;若順利,陸生可望明年七月以大陸高考成績申請台灣的大學,九月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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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提供
教育部已在上月公布第一階段共採認四十一所大學。第二階段擬開放名單以五十五所研究生院為主,但扣除已列入第一階段名單部分,實際增加的只有北京科技大學研究生院等十九所;其中的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研究生院、第二及第四軍醫大學研究生院的醫事、軍警相關科系仍不予採認,其他科系則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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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則開放「二一一工程」的一一二所大學,扣除第一、第二階段名單重複部分後,實際上新增大學為卅五所。據了解,教育部將在第一階段實施二年後,再考慮進入第二階段的採認。
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教育部目前規畫兩案,甲案「予以追溯」,並以追溯自民國八十六年為最適方案;乙案「不予追溯」,但在一定期限,如民國八十一年兩岸關係條例通過後,就讀開放名單內大學的台生,可經學歷甄試,取得同等學力證明。
在開放陸生來台部分,預計明年八月第一批陸生即可登台,總量限制為二千人,一半分配在大學,另一半在技專;每校招收陸生人數不可超過該校人數百分之二,但離島地區可望以專案申請增額,如金門技術學院、銘傳大學金門分校及澎湖科大,即可透過小三通,多招陸生。
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廖高賢表示,陸生可在開學前一個月來台,居留證核發每次二年為限,期滿重申請,可再延二年;畢業或休學、退學後一個月內必須離開台灣。
若陸生故意延畢,或因為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未與台籍配偶結婚者)而要求延長修業年限怎麼辦?教育部表示,學校必須把關,避免陸生惡意滯留。
教育部將針對陸生來台及大陸學歷採認辦法草案,自本周四起在各地召開十七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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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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