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07 12:28

哈斯塔專欄/跨越減碳挑戰 全靠貿易協定

哈斯塔專欄/跨越減碳挑戰 全靠貿易協定
【經濟日報╱哈斯塔】 2009.12.07 04:32 am
我們的領袖承認,今年無法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約,這可能反而是件好事。我們希望今年12月達成的「政治性協議」,能讓我們建立更好的全球貿易協定。
這相當重要,因為要達成國際氣候協約,目前正面臨三大挑戰。為了解決這三個難題,貿易協定必須扮演關鍵角色。
氣候協約的首要挑戰就是鼓勵參與。問題在於,減少排放的國家必須承擔成本,選擇不參加減碳的國家卻依舊能享受成果,而且還可能因為化石燃料需求減少,獲得能源價格下降的利益。
排放大國美國,以及其他主要發展中國家都不願參與京都議定書。但是俄羅斯卻在歐盟承諾協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下,簽署了京都議定書。這顯示胡蘿蔔有其必要,而在國際政治中,貿易最惠國待遇是少數真正實際的談判籌碼。
其他作法也許包括附帶條件的經濟發展援助,或許能誘使窮國加入,但是明顯的對外補貼很可能被否決。
第二項難關是如何要求遵守氣候協議。目前沒幾個國家真正達成京都議定書的要求,原因很簡單:違約的成本很小。
儘管京都議定書要求違約國家在下一階段的氣候公約中償還先前未達成的減碳額度,還要追加30%「利息」,這種懲罰卻只是拖延問題,還讓國家更不願參加新公約。
另一方面,違約罰金在國際協約中幾乎無法執行,就連歐盟這種更為正式緊密的國際合作架構,都無法有效罰款。例如,德法在2003年違反馬斯翠條約後,沒付一毛錢罰款。
但貿易協定的威嚇力卻大不相同,因為各國都有誘因提高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產業。貿易性限制也恐怕會是全球氣候公約中唯一有效的制裁武器,例如關稅。
第三個挑戰是促進新科技發展,例如太陽能,必須要有充分的投資回報。對民間產業來說,這需要夠大的市場,以及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但是對政府來說,如果目前的潔能投資卻阻礙了國家在減碳配額上的談判,那就不值得投資。例如,歐洲風力發電的領導者丹麥現在就發現,它必須承擔更多的減碳承諾,因為先前的風力投資已經投入,丹麥要減碳變得更便宜,結果反成為他國談判的把柄。
為了不要這樣懲罰先行投資減碳科技的國家,減碳配額必須依照特定的公式計算,不能只是任意指定一個時間點,不管各國在當時的環保科技水準。然而,嚴格的計算公式讓低科技國家無法免除義務,這會降低窮國參與的意願,而成為富國的貿易夥伴是關鍵性的誘因。
氣候公約有辦法和貿易條約連結起來。蒙特婁公約已藉由限制非簽約國以及違約國的貿易,成功保護了臭氧層。要有同等的成就,新氣候公約的簽約國應該也要同時成為彼此的貿易最惠國;而不簽約的國家與違約國家,應該暫時剝奪最惠國待遇。貿易爭議可以透過擴大WTO仲裁機制解決,或者設立另一個仲裁機關。
在杜哈回合談判毫無進展下,把氣候公約納入貿易協定,還更是一種推力。現在是把這兩者連結,同時在氣候與貿易問題上獲得進展的獨特機會。到哥本哈根的全球領袖應該追求這項目標。
(作者Bard Harstad是西北大學凱洛格商學院教授、哈佛國際氣候協約研究計畫研究員/編譯陳家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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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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