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6-26 08:45

防疫保單獲理賠 明年報稅要注意

因應疫情發展,各家保險業者紛紛推出防疫保單,不過國稅局與會計師提醒,個人與企業選購防疫保單時,別忘記相關的稅務議題,保險給付將影響隔年的列舉扣除額、薪資所得認定等面向。(延伸閱讀:明天要打新冠疫苗了,今天買保險來得及嗎?)

保險理賠、醫藥費扣除額 二者擇一
高雄國稅局指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利用定額的「標準扣除額」,以及需要納稅義務人舉證單據的「列舉扣除額」二種方式節稅,其中醫藥費的部分,就屬於列舉扣除額的一部分。

國稅局官員指出,《所得稅法》有規定,醫藥費必須逐筆減除各項保險給付後,仍有未獲理賠的部分,才可以列報扣除,其實大部分民眾也知道,醫藥費的單據如果提供給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也就不能申報節稅。

而近來坊間推出多款防疫保單,官員表示,據目前瞭解,不少業者強調染疫住院即理賠,類似的保單過去也時常發生爭議。

官員指出,像是常見的住院日額型保險,或是企業的團體保險,常常只要求醫師診斷證明書,不必附上醫藥費收據,即可申請理賠;但是對於國稅局而言,就算民眾可以出示醫療費收據,但是相關住院醫療費用,已經得到保險給付,便不能再重複享有綜所稅的醫藥費扣除。

近二年受到新冠肺炎影響,防疫保單大賣,國稅局提醒,特別是今年已獲得理賠的民眾,明年申報綜所稅時,記得已受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列舉為醫藥費扣除。

企業防疫保單 留意三重點
近來經濟環境受到疫情衝擊,保險業者也為企業推出防疫保單,但是企業未來若要認列相關費用,還須留意受益人、保險類型以及列報限額的規定。
首先是受益人的部分,資誠會計師林巨峯指出,稅法規定,該筆保單的保費,須由雇主負擔,並以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員工家屬為受益人;在保險類型的部分,則必須是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等四類保險形態,才可列報相關費用。

林巨峯指出,由於可列費節稅的保險類型有限制,企業與保險公司洽談團體防疫保單時,務必向保險業者仔細確認保單的類型,坊間的防疫保單當中,特別是給予員工染疫、住院給付的項目,比較符合團體健康保險的範疇。

最後一項重點為列報限額,林巨峯指出,這方面影響到的其實是員工的權益,企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合計在2000元以內部分,可以免視為被保險員工的薪資所得。

林巨峯表示,如果包含防疫保單在內,雇主提供的每人每月保費超出2000元,對員工而言,便屬於額外的薪資所得,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就得留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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