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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25 08:08

券商投資大陸 金額可望倍增

券商投資大陸 金額可望倍增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11.25 03:19 am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簽訂後,金管會為幫助證券商西進,研議提高證券商轉投資大陸限額,從現行的淨值20%提高到40%,券商投資金額將可增加一倍。
為在赴大陸投資時有更多銀彈,證券公會先前曾向金管會建議,希望提高證券商投資大陸市場比重,從現行不能超過淨值20%的限制,改為比照一般產業達淨值的60%。
金管會相關官員對此指出,放寬券商投資大陸限額是可考慮的方向,但不太可能一次提高至60%。
據了解,金管會研議的方向是先放寬至40%,但要跟陸委會討論後才能定案。
券商公會理事長黃敏助表示,大陸券商規模比台灣券商大很多,若我方允許證券業投資大陸比重過低,開放效果很有限,即使參股大陸券商,能參股的比重也很低,沒有意義。
目前台灣已經有13家證券商在大陸設立共25家代表人辦事處,但這13家券商在MOU簽訂後未必都可參股大陸券商。目前金管會正在修訂兩岸證券業往來許可辦法,針對台灣券商參股大 陸券商或設立大陸分支機構將另訂資格條件。
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據了解,金管會對券商赴大陸參股或設立分支機構的資格條件可能比到其他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嚴苛;至於要開放幾家證券商過去,要等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署後才能確定。
依照大陸規定,外資要進入大陸證券業,僅能採取參股的方式,且最高持股比重不能超過33%,這種合資的證券商也不能辦理A股業務。外資目前在大陸不能成立獨資的證券商,也不能設置分支機構。
券商公會指出,金管會可望透過ECFA談判,替台灣證券商赴大陸投資爭取更好的條件,主要訴求包括全資全照(即允許成立獨資的證券商、或設立分支機構)和承作A股業務。
相關人士表示,兩岸MOU將在明年1月生效,屆時金管會將同時公告修正後的兩岸證券業往來許可辦法;但即使有了法令,還是要等到ECFA談判有共識才能放行券商至大陸參股,否則台灣證券商即使符合雙方法令規定而申請參股大陸券商,對方也可能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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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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