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24 18:07

促產條例落日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補充說明

促產條例落日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補充說明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即時報導】 2009.11.24 04:54 pm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98年底施行屆滿,近日不少業者常見疑問包括了,購置國外設備是否可以訂購單或合約替代?合約內容需包含那些項目?及實際交貨設備與合約不盡相同時,是否也可適用。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關於「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業者需於98年12月31日前訂購,並於訂購次日起二年內交貨者,交貨後六個月內向工業局申請核發投資抵減證明,才可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工業局也說,不論購置國內外設備所應檢附的訂購證明文件,均可提示訂購單或採購合約作為認定標準,不過,該等文件內容應有明確的訂購事實,並需有供應商簽字確認,經供應商確認的訂購單若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回覆也可,但須提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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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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