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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6-09 00:00

兆豐銀出現房貸人頭戶 遭罰千萬

兆豐銀出現房貸人頭戶 遭罰千萬
工商時報彭禎伶 魏喬怡 2021.06.08
兆豐銀行出現房貸人頭戶,遭重罰千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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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出現房貸人頭戶,遭重罰千萬元。金管會8日宣布,兆豐銀行石姓行員在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間,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有未查證授信戶資料或放寬審查評估標準等情形,並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繳交貸款的情事,計有28戶房貸案件有疑似人頭戶貸款,共3.5億元房貸,違法行為時間約4年6個月,罰1千萬元。
金管會並指出兆豐銀有10大缺失,第一大類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一是未完善建立還款繳息資金來源檢核機制;二是未建立相同進件來源之分派管理機制;三是未就發生異常交易警示訊息之員工建立有效之處理機制;四未完善建立個人授信案件覆審制度。
第二大類是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一是未落實徵信作業及客戶盡職調查;二是未落實擔保品估價經辦不得與同一案件授信經辦為同一人之機制;三未確實辦理擔保品鑑價作業;四未落實貸後管理作業;五未確實辦理自行查核作業;六對查核缺失改善追蹤流於形式
金管會並要求兆豐銀行檢討本案所涉相關人員責任(包括稽核單位及相關業務管理單位):兆豐銀板橋分行在2016年間已發現有人頭戶房貸案件,本案部分缺失態樣及案件時間與該案相同,該行當時未落實執行本會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且本案該行有多項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顯示該行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均有未善盡責任之情事。
兆豐銀行並必須將本案例態樣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兆豐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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