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21 06:37

TDR揭露不足 將重罰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9.11.21 03:38 am
台股掀起台灣存託憑證(TDR)熱潮,證交所決定加強對TDR資訊管理,將比照國內上市公司,若TDR違反重大訊息揭露規定,除了可處最高100萬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者將被列為全額交割或停止交易。
證交所昨(20)日表示,TDR資訊公開揭露須遵守台灣相關法規,即發行人依所屬國及上市地國法令規章應即時申報的重大訊息,都應在台灣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重大訊息。
此外,TDR發行人若公告年度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或股東會年報、召開股東會及分派股利等,也應申報公告相關資訊。違反者最高可處100萬元違約金,並得依證交所營業細則對情節嚴重者列為全額交割、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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