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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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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9 18:20
行政院會通過反避稅條款
行政院會通過反避稅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2009.11.19 02:25 pm
避免集團企業藉由母子公司等關係人借款方式,大量製造借款利息支出弱化資本並規避稅負,行政院會19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訂反避稅條款,但金融業排除適用,最快明(99)年實施。
所謂「反避稅條款」就是「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亦即企業超額負債利息將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未來凡訂定資本適足率規定的金融機構,都可排除適用。
財政部將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三讀後,明確訂定合理的負債上限。財政部官員表示,未來是否採取國際通行負債及資本「三比一」的限制,需再與相關機關、業者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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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