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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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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9 18:01
院會通過反避稅條款 最快明年實施
院會通過反避稅條款 最快明年實施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林修全/台北報導】 2009.11.19 03:16 pm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所得稅法的重要修正草案,為了避免集團企業利用母子公司等關係人借款方式,大量製造借款利息支出弱化資本,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修正草案中增訂反避稅條款,但排除金融業適用,一旦完成立法,最快明年(99年)就可實施。
所謂的「反避稅條款」就是「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完成修法之後,企業超額負債利息將不得再列為「費用」而減稅。但凡是訂定資本適足率規定的金融機構,都可排除適用。
財政部將會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後,訂定合理的負債上限。可能會採取國際通行的負債及資本「三比一」的限制,但會再與相關機關、業者會商。
這個「反避稅措施」對偏好利用債務資金做為併購財源的跨國集團,或利用關係企業間的相互舉債行為,進行盈餘輸送規避稅負的行為,具有嚇阻效果。但銀行、信用合作社、金控、票券、保險及證券商則排除此一規定的適用。
草案並增訂「噸位稅」,未來航商可以在營所稅與噸位稅間兩擇一,噸位稅即指依船舶的重量計算稅額。此舉可大幅增加航商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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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