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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9 17:25
加州新規:電視耗電減半
加州新規:電視耗電減半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2009.11.19 02:49 pm
加州18日通過全美第一套電視機能源效率標準,規定電視機的耗電量必須在2013年以前減少將近一半。
「加州能源委員會」主席卡琳‧道格拉斯表示:「這是一項消費者保護措施,這項措施還能保護環境,並且使本州不必再蓋一座巨大的發電廠。」新法使加州消費者每年節省將近10億美元 (台幣321億元)電費。
加州能源委員會五位委員全票通過本案,規定電視機製造商生產新的機型。新機型在2011年以前必須省電33%,到2013 年以前必須省電49%。
加州人每年買四百萬台電視,依照新標準,2011年起在加州上市的電視機將是全美最省電的,省下來的電足夠供應86萬4000戶人家。
最近幾年來,平面電視愈做愈大,電視機已經成為民間住家耗電最大的物件。加州能源委員會估計,目前在加州,電視機和各式機上盒占住宅用電量約10%,比1990年代增加3%到4%。如果不實施耗電標準,到2023年,電視機耗電量將會占住宅用電18%。
委員茱莉亞‧李文指出,「以任何合理標準來看,任何家電只要耗能量接近10%,都應該擬定能源效率標準來管制。」加州最大的公用事業公司「太平洋瓦斯電力」支持新法。該公司估計,新法將能減碳三百萬公噸。
「消費電子產品協會」,以及Sony、Panasonic等電視機製造業者強力反對耗電標準法,表示這類規定將會扼殺創意,並且增加成本。Sony電子資深副總裁布里森2日致函能源委員會表示,「為了遵守規定,電視機製造業者必須研發、零件外包,以及設計/開發,凡此都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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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