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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9 17:20
避金融危機 超級大公司可被打散
避金融危機 超級大公司可被打散
【聯合晚報╱編譯彭淮棟/綜合報導】 2009.11.19 03:13 pm
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18日通過一項修正案,授權金管機關打散雖然體質健康、資金充裕但規模過大而對經濟構成威脅的金融公司。
眾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以38對29票通過本案,使金管機關有權打散一家公司、限制合併和收購,並且制止當局認為對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的活動。這是美國國會改革金融管理制度的一環,改革的目的,則是避免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重演。
提出這項修正案的民主黨籍議員康喬斯基表示:「我知道這是非比尋常的權力,希望永遠不必動用。」康喬斯基表示,他的修正案是要對付所謂「大到不能倒」的金融公司,先發制人,不要等到那些公司真的倒閉危害經濟。
眾院金融委員會正在考慮一項立法,以便設置一個將聯邦準備理事會包括在內的金管委員會,用以監控規模巨大而且彼此連帶的金融業者構成的風險。
根據康喬斯基修正案,金融公司如果資本充裕,但「規模太大、連帶的範圍太廣、風險太大,以至於他們如果倒閉,會危及整個美國經濟體系」,這個委員會將有權力將之打散。
金管委員會採取「非常舉措」之前,必須與總統諮商。此外,金管委員會將會每年向國會提出一份年度報告,列舉全美50大金融公司的規模、集中程度,以及他們和其他業者的關連。
共和黨批評金管委員會的權力太大。金融服務委員會的頭號共和黨籍議員巴克斯表示,擬議中要共組金管委員會的那些機關,當初根本沒有能力預見危機,「更別說曾經拿出什麼辦法來預防危機」。
由全美幾家最大金融公司組成的「金融服務業圓桌會議」,以及金融業高層組成的「金融服務業論壇」,也反對這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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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