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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1-18 20:50
男瞞已婚交往 女怒告獲賠40萬
男瞞已婚交往 女怒告獲賠40萬
【中央社╱台北縣18日電】 2009.11.18 08:30 pm
1名古姓男子明明有論及婚嫁的女友,卻在婚前追求黃姓女子,婚後仍隱瞞,黃女意外發現他已婚,氣憤感情被騙及耽誤青春,提出告訴,板橋地院法官今天判處被告應賠40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女於民國95年與古姓男子交往時,就表明未來應以結婚為交往的前提,被告也承諾會結婚,禁止她與其他人交往。
黃女直到今年5月間才得知古姓男子早在96年11月結婚,也就是在追求黃女時,被告已有穩定交往且論及婚嫁的女友,結婚後還隱瞞已婚身分,阻擾黃女與朋友見面,忽略黃女已屆適婚年齡,黃女憤而提告。
判決書中黃女陳述表示,被告不斷欺騙,把她當猴子耍,造成她名譽及貞操等損失,耽誤青春及造成精神上莫大痛苦,求償新台幣80萬元精神損失。法官審結今天判決,古姓男子應賠償黃女4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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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