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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6 15:51
陸生來了 也不能考公職
陸生來了 也不能考公職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11.16 03:07 pm
對於民進黨最擔心採認大陸學歷與陸生來台就讀,可能搶走台灣畢業生的工作權,考選部表示,陸生即便來台取得我國學歷,也不得參加國家考試,因此不可能取得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
根據考選部提供的資料,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也就是說,除了學歷的限制,還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大陸地區人民因未具此一身分,自然無法報名公務人員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第8條也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這部分和公務人員是一樣的規定。
我國因此在90年11月14日修正並公布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條文,限制外國人參與專技考試。大陸地區人民雖非外國人,但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才能依其獲得採認之大陸學歷報名相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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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