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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4 10:15
ECFA原產地規則 可能變嚴
ECFA原產地規則 可能變嚴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2009.11.14 03:14 am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昨(13)日表示,適用兩岸經濟架構協定(ECFA)的「原產地規則」可能比現行規定嚴格,可能採在大陸加工的價值比率超過40%,才符合中國原產地規則。符合中國原產地規則的產品進口到台灣,才能享ECFA中的優惠關稅。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表示,目前台灣對進出口貨物的產地認定是依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針對實質轉型採附加價值率超過35%作為原產地認定標準。
徐純芳說,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非完全生產貨物則採用「增值標準」的判定方法,即該產品原產於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成分占總價值比率應超過40%。
徐純芳指出,以玻璃絲襪為例,如果布匹原料在台灣生產,轉口到大陸加工成絲襪,其外觀已產生實質改變,此屬於非完全生產貨物,在大陸加工的價值比率若超過40%,則符合中國原產地規則,則此絲襪輸出到東協可獲免關稅優惠。
梁國新說,台灣未來洽簽ECFA的原產地規則,將根據現行規則及已簽訂中南美洲五國自由貿易協定(FTA)經驗,並參酌中國與東協規則,及與中國協商後作適度調整。原產地規則的訂定必須和中國談,不是台灣單方面決定的。
徐純芳表示,訂定原產地規則是為了防止某些國家利用FTA、免關稅待遇,轉口產品到台灣,形成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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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