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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2 17:59
消費券兌付11/2日截止 仍有3.3億餘元未兌現
消費券兌付11/2日截止 仍有3.3億餘元未兌現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即時報導】 2009.11.12 05:44 pm
政府在今(98)年初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持有消費券的商家,應在11月2日前至金融機構完成兌付作業。根據國庫署統計,消費券兌付比率高達9.6%,但仍有價值3.3億餘元的消費券並未兌現。
國庫署表示,由於兌付期限只到11月2日為止,手上仍持有消費券的商家,已經無法兌換成現金。
為提振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政府在今年1月18日起發放總額832.626億元的「振興經濟消費券」。根據立法院第七屆第二會期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的附帶決議,持有消費券營業商家,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因10月31日適逢假日,兌領期限順延到11月2日。
財政部委託台灣銀行等13家金融機構自98年1月19日起,辦理營業人兌領消費券款項業務。依據台灣銀行回報資料,截至消費券兌領期11月2日為止,金融機構辦理消費券兌付的總金額為829.3億元,占消費券發放金額的99.6%。
財政部國庫署官員表示,消費券兌付作業已在11月2日截止,仍有價值3.3億餘元的消費券並未兌現,研判商家忘記前來辦理兌付的可能性很低,占比也不大,多數應是民眾忘記把握消費的時限,或是留作紀念沒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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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