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04-08 19:34

陸太陽能業迎平價併網時代,今年起多數專案告別補貼

2021-04-08 17:14:0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上證報報導,據業內獲悉,中國國家發改委近日已形成一份《關於2021年新能源併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徵求意見稿)》,就今(2021)年新能源併網電價政策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今年起新備案集中式太陽能電站、工商業分散式太陽能和新核准陸上風電專案,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另從風電、太陽能併網電價來看,今年起,大部分太陽能專案都將告別多年來的補貼模式,真正迎來平價併網時代。 意見稿顯示,今年新建專案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內的發電量,併網電價繼續依「指導價+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其中,指導價統籌考量去年各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和市場交易平均價分省確定。至於另一類市場化併網部分(即保障性併網規模以外的專案),新建專案依照中國國家有關規定,透過自建、合建共用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併網條件後,其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內的發電量,併網電價依當年當地指導價執行,不參與競爭性配置;保障收購小時數以外的發電量,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形成併網電價。 作為對比,去年的併網電價政策規定,對集中式太陽能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對於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併網」模式的工商業分散式太陽能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人民幣,下同)。這意味著從今年開始,大部分太陽能專案都將告別多年來的補貼模式,真正迎來平價併網的大時代。 另據徵求意見稿,今年納入當年中央財政補貼規模的新建戶用分散式太陽能全發電量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03元,明(2022)年起新建戶用分散式太陽能專案中央財政不再補貼。此外,中國國家能源局批復的國家新能源實證平臺(基地)電站全發電量,併網電價依照電站投產年度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中國國家能源局組織實施的首批太陽能熱發電示範項目於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併網的,併網電價依每千瓦時1.10元執行;今年全容量併網的,併網電價依照每千瓦時1.05元執行;明年1月1日後併網的首批太陽能熱發電示範專案中央財政不再補貼。 業內人士表示,今明兩年是中國國內太陽能行業平價併網的關鍵年份,2018年前,鼓勵各地透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太陽能發電專案業主和併網電價,市場競爭形成價格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同類資源區太陽能發電標杆併網電價;2018年後,則加快推進太陽能發電併網平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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