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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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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0 22:25
金管會:外資資金即日起不得投入定存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09.11.10 10:18 pm
參考央行建議,行政院金管會今天宣布修正境外華僑及外資投資範圍,即日起外資匯入資金不得存放於定期存款,已存放的定期存款得持有至到期日為止,期滿不得續存。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盧廷劼說,希望外資資金「要嘛用於投資,要嘛就不要進來」。
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表示,因應經濟環境變遷,參考央行建議,金管會修正外資投資範圍,即日起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匯入資金不得存放於定期存款。
吳桂茂指出,已存放定期存款可持有至到期日為止,期滿不得續存;存款到期前,仍受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中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30%的限制。
截至 9月底,外資累計匯入本金金額為新台幣 4兆6314億元,其中定期存款金額占累計匯入本金比例為0.21%,過去的規定是外資匯入金額可定存 3個月,到期可延展一次。
根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現行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得投資於公債、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暨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台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投資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匯入資金的30%。
【2009/11/10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