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7 19:54

申請溫泉標章 觀光局有輔助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1.07 06:58 pm
申請溫泉標章前置作業花費多,通過後經營成本還會增加,許多溫泉業者心存觀望。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為鼓勵業者申請溫泉標章,將補助業者溫泉檢驗費等費用,最多補助50%。
立法院在民國92年三讀通過溫泉法,同年7月公告,法定緩衝期7年。明年6月緩衝期屆滿,業者若未取得溫泉標章,卻以溫泉號召攬客,最高將遭罰新台幣30萬元。不過,現今有溫泉標章的業者,不到1成。
觀光局表示,溫泉業者申請溫泉標章,從今年9月30日到101年9月30日,都可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觀光產業取得專業認證補助要點」規定,對申請標章所需的溫泉檢驗費、認證費、規費等,都可申請補助。
花費較多的水利、地質技師簽證費部分,觀光局也正在研究是否納入補助範圍。
除認證、檢驗費用補助外,觀光局技術組科長陳煜川表示,為讓民眾更加認識溫泉標章,及溫泉標章如何確保消費者權益,近期將透過廣告文宣方式加強宣導,同時加強網路連結,讓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能輕易的在網路上被連結,增加來客機會。
陳煜川強調,溫泉標章代表業者對溫泉品質有信心,對消費者有責任,短期雖然不會在業績上看到顯著效果,但長期來說,對業績成長一定有所助益。
【2009/11/0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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