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6 21:13

宏洲減資換發新股自12/15起開始買賣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413)宏洲化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基準日及舊股票停止過戶日等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06
2.減資基準日:98/09/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於98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並依據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98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443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濟部商業司98年10月16日經授商字第09801235910號函核准在案,現擬辦理全面辦理換發股票作業,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83,645,7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36,457,06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134,582,8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3,458,28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170,187,4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701,874,24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換發新股股份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數,依股票面額計算、發放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98年12月4日,並自98年12月15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集中市場上市買賣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2)停止辦理過戶期間訂為民國98年11月30日至民國98年12月14日。
(3)舊股票停止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民國98年11月26日起。
(4)新股票(集中市場上市買賣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8年12月15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市。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台北股務課辦理。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均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98年11月25日(含)前將現股存入 貴股東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98年11月25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至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66號8樓,本公司股務課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於98年12月15日(含)後,檢附:
(1)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
(2)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或相關文件。
(4)出、受讓股東若有為繳交印鑑卡者需交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集保存摺影本。
(6)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本公司台北股務課辦理集保帳簿劃撥作業。
(四)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五)原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2月15日新股票上市買賣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六)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66號8樓,本公司股務課,電話:(02)25526125。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依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核准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8/12/0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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