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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4 14:08

公司債金融債免徵七年交易稅,年損七億

公司債金融債免徵七年交易稅,年損七億
2009-11-04 【中廣/記者:張雅惠】
立法院初審通過,買賣公司債和金融債,從明年起的七年內,暫停交易稅,財政部預估,一年稅收損失七億多元。金管會認為,可以活絡債券市場,與國際接軌,停徵七年期間,足以涵蓋七成的相關債券免徵交易稅。(張雅惠報導)
「促產條例」對於買賣公司債和金融債免徵交易稅,不過,促產條例只剩兩個月即將落日,一旦落日,公司債和金融債變成要課交易稅。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行政院的「証交法」修正案,為了發展國內債券市場,增列公司債和金融債停徵七年交易稅,銜接促產落日,停徵期間從民國九十九年到一百零五年。
國民黨立委陳淑惠一度反對停徵,買得起公司債和金融債的都是有錢人,又在減富人稅,過去七年免稅,合計少收一百一十九億的稅,平均每年短少十七億,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不能看單一項目,要看整體。
「假定我們給他一些鼓勵和誘因,讓他資金籌措更便捷,生意做得大,員工請的更多,產生的效益會大過我所少的稅」
目前的公司債和金融債規模大約一兆七千多億,發行期間五年的占四成七,七年占兩成四,合計七成一,發行期間十年、占了百分之七。財政部預估,停徵一年稅收損失七億。金管會的資料指出,美國、英國、亞洲的韓國、香港、新加坡、日本目前都免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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