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3 21:49

李紀珠:MOU低於法律 陸銀設分行需先修法

【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09.11.03 09:16 pm
行政院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今天表示,兩岸金融MOU位階低於法律,MOU簽訂後,大陸銀行若要來台設分行,仍需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辦法修訂前,陸銀無法來台設分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不具法律效力,不能超越法律,MOU 簽訂後,若相關條例未完成修法,大陸銀行仍無法來台設分行。
外界質疑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未簽,兩岸金融 MOU無市場准入,僅徒具形式。李紀珠表示,簽MOU只是入場券,台灣金融業需簽MOU,才可以在大陸遞件,申請將辦事處升格分行。
她比喻,MOU 就像火車票,搭上火車後,才能開始想要如何去頭等艙,但是不上火車永遠不知道能不能去頭等艙。
至於兩岸金融 MOU能否在今年之內簽署,李紀珠說,金管會主委陳沖是這樣告訴她,「大家要相信主委」。
【2009/11/0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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