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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2 08:35
飛天商標不論歸誰 貴州茅台不受影響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綜合報導】 2009.11.02 05:11 am
貴州茅台使用的「飛天」商標易主問題陷入債權紛爭中,有律師認為,貴州茅台搭上「順風車」,商標易主對公司是個利多,因為無論商標權歸誰,貴州茅台都可以從權利人手中購買使用權。
據指出,「飛天」商標是貴州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貴州糧油)在1958年開始代理出口貴州茅台酒時所註冊的商標,後來該商標權歸屬於貴州糧油。
因歷史原因,貴州糧油將「飛天」牌貴州茅台酒在境外包括美、俄、日等37個國家和地區進行註冊,但「飛天」商標所有權仍為貴州糧油所有。
後來在貴州省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經多方協調,糧油公司將其擁有的、註冊於境外的「飛天」牌貴州茅台酒商標以協議方式,有償歸屬於茅台有限公司(茅台集團),許可使用費為每年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440萬元)。
瀕臨破產的貴州糧油,積欠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等債權人債務超過人民幣10億元(約新台幣48億元),而貴州糧油手中最值錢的資產,就是貴州茅台酒飛天商標。
日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將「飛天」註冊商標專用權,由原來貴州糧油作價人民幣5,000萬元,轉讓給貴州省商貿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立刻引發長城資產的不滿,並向法院遞交相關緊急報告。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在長城資產方面提出異議中,其中兩條是,要求國家商標局暫停辦理「飛天」商標的授權使用、轉讓過戶手續;依法對「飛天」商標進行公正地評估。
律師楊兆全認為,貴州茅台酒的品牌具有獨立性,「飛天」商標可以看作是貴州茅台酒的一個附屬品牌,即使被剝離出去,也不會影響其銷售,故在未來的商標購買談判中,貴州茅台公司佔據著主動權。湖北馨德律師事務所劉陸峰表示,如果商標歸屬人不再繼續索要費用的話,從法律上講,可以終結茅台付費用商標的歷史,這對股民來說是一個大利多。
北京天依律師事務所證券部律師指出,此案件如果對貴州茅台有影響的話,也是好的影響。因為無論商標權歸誰,貴州茅台都可以從權利人手中購買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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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