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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30 14:03

地價稅11月開徵

地價稅11月開徵
2009-10-30 【中央社】
台灣省政府今天表示,台灣省21縣市今年的地價稅,將從11月1日起開徵,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最低稅率千分之2。
省政府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公告台灣省今年地價稅的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逾期未繳納者,每超過2日按照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超過30日還未繳稅,會由稅務單位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台灣省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省府指出,地價稅的一般稅率是1%以上,但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及國民住宅用地的稅率,優惠為千分之2。公共設施保留地視使用情形,稅率有千分之2、千分之6或免徵。9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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