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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9 15:43

連動債受害人 擬告金管會銷售銀行失職

連動債受害人 擬告金管會銷售銀行失職
2009-10-28 【中央社】
社團法人台灣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今天委託律師高涌誠,預定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狀告金管會與銷售連動債的各銀行。
台灣連動債受害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玉樹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購買連動債民眾是因為銀行理專說類似定存配息,且百分之百保本。但雷曼兄弟破產後,投資人紛紛前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得到的答案卻是,連動債是投資行為,民眾需自負盈虧。
陳玉樹認為,金管會官員迎合銀行業說法,受害民眾原寄望金管會能解決,現又交回銀行公會自辦評議。
高涌誠指出,連動債事件中,金管會應負擔監督銀行銷售商品責任,但卻配合銀行,明顯失職,所以要申請國家賠償。在銀行部分,當初以資金募集向民眾出售連動債,但事發後卻以信託行為撇清責任。認為這些銷售連動債銀行,已違信託法及證券交易法,因此提出民事賠償之訴。9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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